明确定性,使之息访一批。同时,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参照领导干部下访工作制度的要求,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到基层一线去,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解决问题。
三要认真落实信访督查考核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激励机制,认真执行《松阳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落实好督查考核制度,责任书的执行情况,由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部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受理的各种信访案件,其办结情况由县委、县政府信访督查办公室进行督查,严格实行“三查三究”制度,即查造成集体上访的原因,追究有关领导失职的责任;查工作情况和处理结果,追究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渎职责任;查上访人员在信访活动中的越轨行为,依法追究少数不法行为人的违法责任。及时做好督查通报。经检查考核评定为优秀的,由县委、县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群众异常上访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信访工作,要正确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上访事件
任何一个矛盾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最近,罗干同志在中央维稳办的一个报告中批示:“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绝不能麻木不仁,久拖而不去解决;绝不能司法不公,又不去纠正;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情绝不能方法简单,作风粗暴,使矛盾积累,导致激化,发生极端事件。”罗干同志“三个绝不能”的重要批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只要我们认真对待,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当作第一来考虑,把群众满意当作第一标准,任何问题都会得到解决的。要减少和防止集体上访苗头的发生,要从提高“三性”和突出抓好“四个重点”入手。
提高三性:1、要保持掌握群体性事件苗头的敏锐性。敏锐地反映社情民意,既是对干部的工作要求,也是对干部的素质要求。不能用老思想、老观念去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要准确地把握社情民意,要做到两方面:一方面,在形势好、情况熟的环境中,注意保持清醒头脑,防止对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或听不进不同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在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现,各方面思想比较活跃的条件下,注意吃透情况,冷静分析,对事物的主流和本质作出正确判断,不为非主流非本质的东西所迷惑。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建立矛盾不断排查、不断调处的机制,通过不断排查、不断调处,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了解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急需解决什么。保持掌握反映群众问题的敏感性。
2、增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动性。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常有“被动”感觉,或是麻木不仁,或是无从下手,任由事态扩大激化。为此,我们要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并按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的要求,要做到及时、主动、超前。很多群体性事件往往都是从突发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始,要及时分析和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只有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如在问题引发的初期,做到及早发现苗头,准确掌握动态,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化解,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针对性。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努力用说服教育、疏导化解、依法调处的方法,千方百计,冷静稳妥地缓解和化解矛盾。具体工作要突出:(1)教育为先。很多群体性事件发生主要是因为一些群众对党的政策、方针和工作思想等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受少数人煽动参加的。为此,要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宣传对象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宣传方法要讲究灵活性和策略性。(2)攻心为上。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光采用正面宣传的形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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