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强化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执政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扎实的思想和干部保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切实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机制,选好配强干部队伍。
首先,要选好干部、配强班子。一是健全良好的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群众路线的同时,通过科学建立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等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在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严防考察失真、评价失准、用人失误。二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凭实绩和能力用干部,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上工作的干部,要高看一眼;对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要多加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绝不能亏待。对那些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被实践发展证明确属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必须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而对曾经被视为突出成绩,但被实践发展证明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加以认定和追究责任,已经因此得到提拔重用的干部,必须坚决撤下来。
其次,要加强管理,定期考核。以责任目标为依据,制定规范严密地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真正建立起“激励有为、淘汰平庸”的考核机制。在具体操作中,要抓好基础考核,对干部的责任目标,逐条对照,逐项检查,逐一考核,进行打分排队。对考核实绩突出者,要给予重奖,该提拔的提拔,该重用的坚决重用;对考核实绩差的,要予以严罚,该诫勉谈话、降职、免职、责令辞退、引咎辞职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决不能“一拉平”、“一锅煮”,坚决杜绝考核与评价脱节、考核与任用脱节、组织与群众脱节现象的发生。
第三,要强化监督,防患未然。在干部的监督管理上:一是强化事前监督。建立一套严密的组织人事部门与广泛的民主监督相配套的制度,落实群众在干部政绩评判上的监督权,健全完善干部监督约束机制和党委内部议事及重大决策机制。二是强化事中监督。对领导班子在实施领导行为和落实工作部署过程中的措施、途径、手段和运行状态,要尽可能地掌握、了解,必要时通过考察反馈、任前谈话、民主生活会、组织函询,运用群体的力量评实评准干部政绩等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三是强化事后监督。通过年度考核、来信来访、换届考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方法,调查了解干部工作业绩,防止出现并及时纠正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心态和违背求真务实的做法。
雁塔区近年来在干部的任用上坚持群众路线,扩大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坚持把公开、推荐作为干部选拔的必经程序。在干部的推荐过程中明确规定不仅要在本单位机关进行民主测评推荐,而且还延伸到所在部门的下设相关单位。在考察谈话中明确规定:一般谈话人数要在本单位人数的80%,最低不能少于60%;在街办选用干部时不仅与本街办干部谈话,而且扩大到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等。为了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区委先后制定出台了《雁塔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雁塔区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雁塔区新任区级中层副职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雁塔区科级领导干部管理办法》、《雁塔区区级中层党政正职任职由区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办法》等多项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有效的推进了干部队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能力。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夯实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组织基础。
一是必须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积极探索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