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发展意味着所要满足的不是人的部分需要,而是人的各种需要;协调发展意味着所要满足的不是少数人的需要,而是每个人的需要;可持续发展意味着所要满足的不是一代人的需要,而是世代人的需要。只有把以人为本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一起来,使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都得到提升,尊严都得到维护,权利都得到保障,才能在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形成和谐的关系,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是发展的价值尺度,也是发展的力量源泉。人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受益者,而且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构建和谐社会既是为了人民,也要依靠人民。只有动员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才能顺利推进。为此,要遵循效率的原则,建立健全政策激励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人人发展有空间,创业有舞台,能够以一流的精神风貌,一流的知识才能,一流的工作业绩,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也要遵循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既要保护发达地区和先富群体的经济活力,又要解决贫困地区和未富群体的实际困难,使不同群体按照各得其所的原则分享发展成果,使全体人民都能获得真实可感的具体利益。
致力同一项事业——现代化建设
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在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构建和谐社会,无疑是一项前无古人的宏伟事业。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经济增长速度居世界首位,主要工农业产品的产量居世界前列,现代化建设的前两步战略任务全面完成,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同时应当看到,发达国家几百年解决的问题,我国在几十年内就得到解决,时间的压缩必然导致矛盾的集中,从而使我国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而应对这些挑战的必由之路,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推进发展中解决矛盾,在解决矛盾中增进和谐。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战略任务,目的就是把发展与和谐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统一起来,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
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根本指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既要做到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也要做到社会更加和谐。因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内在地包含着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从而决定了科学发展观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指针,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指针。从某种意义上说,科学发展观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同时,科学发展观也指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科学发展观所包含的发展思路、价值追求和辩证方法,无疑为和谐社会建设指出了一条现实途径。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状态,作为贯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的一种目标,其最终实现需要相应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从这种意义上讲,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而社会和谐的实现,又可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