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和谐社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目标取向。
科学发展观是从发展的角度求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则是从和谐的角度促发展。
只有贯彻科学发展观才能实现社会和谐,而社会和谐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先后提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正确认识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对于全面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更好地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围绕同一个主题——发展
科学发展观的主题是发展,和谐社会的主题也是发展。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和动力,也是解决中国一切矛盾和问题的关键所在。从社会发展来看,贫困是社会动荡的根源,而发展则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马克思曾指出:生产力的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是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夺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因此,离开了发展,就谈不上科学发展观;离开了发展所奠立的基础,就不可能有社会和谐。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把以人为本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有机结合起来。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由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决定的,也是由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决定的。没有经济的快速增长,其他方面协调发展的目标就很难实现。所谓发展是硬道理,其“硬”的依据就在这里。因此,我们既不能以经济发展代替社会发展,也不能因强调发展的全面性而否定经济发展的基础地位,必须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统筹和协调社会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牢牢抓住发展这个关键环节不放。同时应当看到,经济增长并不能自然而然地给人们带来福祉,相反,它还有可能引发两极分化、社会动荡、生态破坏等问题。这就是说发展是有成本的,不仅有经济成本,还有社会成本和生态成本。如果片面追求经济指标,忽视各方面的协调发展,就会增加发展成本,甚至得不偿失。只有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秩序与活力、人文与自然的关系,才能降低发展成本,并为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
我国目前虽然经济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却排在世界100多位,而且在居民收入普遍增加的同时,收入的差距也在拉大,从而对社会和谐构成挑战。实现经济增长的最大化与财富分配的公平化相统一,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分配和保障制度,运用体制、机制、政策、税收等多种手段,采取扩大中等收入、保障过低收入、调控过高收入的措施,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秩序。以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减震器、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社会稳定的平衡器,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托底工程。如果人民群众能够享有可靠的社会保障,就可以安居乐业,形成合理的消费预期,不必为未来的生活担忧,也不会因一时失去工作而产生过激行为。同时,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国家,发展的资源约束和环境约束日益突出。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追求数量向注重效益转变,坚决摒弃先粗放后集约、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走低投入、高产出、少排放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一方经济、一方人口、一方水土协调发展,使人们世世代代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运用同一种方法——辩证法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它对以人为本的强调,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