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商品,而是商品生产者自己。即如果生产了市场不需要的产品,入不敷出,那就会资不抵债,就会破产。破产是破财产所有者自己的产。在这种情况下,民营经济不得不如履薄冰地经营自己的企业,这是产权安排使然。同理,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扩张,现阶段地方政府的扩张都在于缺少产权约束,扩张者只会从扩张中得到好处,不会、也没有资格承担扩张失误的责任。对此,亚当•斯密曾经深刻地写到,“关于可以把资本用在什么种类的国内产业上,其生产能力有最大价值的这一问题,每一个人处在他当时的地位,显然能判断的比政治家或立法家好得多”。他强调:“把这种权利交给一个大言不惭的、荒唐的、自以为有资格的人,是再危险不过了。”
经济发展包括美好的环境。我们承认个别民营经济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得不尽如人意,甚至还存在着其它方面的问题,所有这些问题,既有个别民营企业的主观认识、主观作为的问题,也有政府有关部门监管的问题。我们不可能设想民营经济企业家都是圣人,正是因为如此才需要制度。制度是规制人们的行为,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的。设立制度和监管制度的执行,恰恰是政府的重要职能。
以上的论述说明民营经济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对gdp的贡献总体来说是高质量的,而地方政府与像民营企业这样真正的市场主体的追求是不一样的,一个追求盈利,一个追求职位的升迁。追求的不同加上产权约束的不同,导致了行为模式的不同。真正的市场主体,例如民营企业通过发挥比较优势,通过千方百计地降低消耗而盈利,不能成为市场主体的地方政府则不计成本地追求辉煌。据此,要提高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真正实践科学的发展观,就应当一方面让地方政府退出投资主体的地位,另一方面,通过保护产权,平等准入,让民营企业能够真正充分竞争,茁壮成长。曾经领导了原西德经济走向繁荣的路德维西•艾哈德曾深刻地指出:“竞争是获取繁荣和保证繁荣的有效手段。只有竞争才能使作为消费的人们从经济发展中受到实惠。”看来,让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地竞争,也是我国提高我国经济增长质量,走向繁荣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