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注重实效,要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监督,重点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非公经济发展进行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支持和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长远,深入调研,认真审议,科学做出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工作中要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完善任免程序,加强经济监督,使广大干部树立起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权力观,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自觉性。
(三)人大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群众,必须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人民行使职权。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要经常性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关注民生,如实反映群众的困难、原望和要求。要始终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时时想着群众,处处为了群众。在履行立法、监督、决定、人事任免职权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以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大责任,搞调研、作决定、提建议,要坚持把群众是否赞成、是否受益作为重要依据,努力使人大的各项工作真正体现群众的愿望,符合群众的利益。
(四)人大工作中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个求真的课题,也是一个实践的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本身就是求真务实。在人大工作中树立求真务实的精神,要求我们要实事求是,扎实工作,干实事、求实效。立法工作要立足县情,发扬民主;监督工作突出重点,敢于监督;调查研究要脚踏实地,了解实情;建言献策要切中要害,有理有据;提意见建议要突出建设性、合理性、针对性、科学性,要说实话、谋实招、办实事。把求真务实的精神和作风体现到加快发展上,把加快发展的立足点放到真抓实干上,在推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