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举措。”纪检监察机关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保证,就要在促进人才特别是高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凝聚、使用、保护方面下功夫。
深刻认识人才成长的规律,打好人才培养的基础。自主创新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但直接取得创新成果的往往是少数创新型人才。人才与非人才相比,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掌握了某个领域或专业的系统知识;二是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三是能够通过创造性劳动取得创造性成果。一般地说,任何人才都不是天生的,都要在才能创造期之前经历才能萌发期和才能培养期。因此,要注重人才在进入创造期之前的培养,抓好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这两个关键环节。目前学校教育存在着“上学难”、“乱收费”的问题,在科研创新活动中存在着某些不正之风,这些都不利于学生和青年科研人员的健康成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教育和科研方面不正之风的整治,使人才的培养少走弯路。
充分考虑人才的个性特点,广纳人才,放手使用人才。把创新型人才吸纳到我们的事业中来,真正为我所用,就要研究人才的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一般地说,创新型人才具有自主、自立的特点,有创新型思维方式,这就要求平等待人,尊重人才;创新型人才看重事业,愿意为自己选择的事业献身,这就要求为人才搭好施展才华实现抱负的舞台,靠事业留人;创新型人才注重用人者的真诚,这就要求真诚地对待人才,靠感情留人;创新型人才自尊心强,希望得到与自己的贡献相匹配的物质生活,这就要求根据合理的分配原则,给予相应的报酬,靠适当的待遇留人。对人才说一千道一万,归根结底要落实在一个“用”字上。要精心研究对人才的使用问题,努力做到用其所长,用当其时。
正确对待人才的缺点错误,切实保护人才。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任何人都难免犯错误。能不能以宽广的胸怀包容人才的缺点,以真诚的态度帮助人才改正错误,保护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能否发挥人才作用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纪检监察机关尤其要发挥积极作用。要根据企业和科研部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实际情况,促进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保护人才的政策和措施。要鼓励创业者,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工作机制,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要支持改革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握好人才政策界限;要惩处腐败者,净化改革和创业的环境。对受到诬告、陷害或遭到打击的专家,要为他们澄清是非,消除不良影响,支持和鼓励他们继续创新干事业。对诬告者,情节轻微的,要加强教育劝其改正,造成恶劣影响或构成违纪违法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借企业自主创新之名,搞以权谋私活动的,要加大查处力度。要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工作,切实体现对创新型科技人才政治上关心、事业上支持、生活上照顾、物质上优待,努力造就一大批自主创新的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切实增强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