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是新形势下党中央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这一决策,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离不开有效的服务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意义,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保证。
深刻认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意义
对于纪检监察机关来说,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供有力保证,首先必须深刻理解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为自主创新提供保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主创新是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我国古代,以“四大发明”为代表的创新,使我国在一段很长的时间里保持了世界领先地位。近代以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制度极大地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更谈不上创新能力的提高,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严重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屈辱和“挨打”。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人下决心领导人民振兴中华,选择的基本途径就是“创新”。从毛泽东关于不跟在别人后面爬行的论断,到邓小平关于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走自己的路的要求,再到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创新的系统论述,集中地表明了这一雄心壮志。在实践中,我们何以能够在经济、科技尚不发达的条件下,独立自主地研制出“两弹一星”,实现载人航天飞行?靠的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形成的自主创新精神和不断提高的自主创新能力。没有自主创新,中国就不可能繁荣富强,就不可能在国际上有今天这样重要的地位。基于历史经验的启示,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前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这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党治国之道。”
自主创新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紧迫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尽管我们在自主创新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由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低,基础薄弱,所以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同振兴中华的发展目标相比,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目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在世界49个主要国家中位居第28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关键技术自给率低,对外技术依存度达到50%。由于缺乏核心技术,缺少自主知识产权,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处于低端位置,只能靠大量消耗资源维持经济增长。显然,这种状况不改变,就不能保证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面对当今世界经济、政治和综合国力的激烈竞争,我们必须尽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充分认识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事关我国前途命运的大问题,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只有坚持自主创新,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创新,才能在关键领域实现突破,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才能不受制于人,实现中华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夙愿。着眼于中国未来长远的发展,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