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重大决策、任用干部、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执政责任,更要重视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执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次把党的工作人员纳入了公务员的范围,这将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的统一,有利于党的执政责任的落实。我们要以宪法和党章为根本依据,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为契机和突破口,通过对违法执政行为的追究并使相关责任人承担党纪和法律责任,来达到监督执政权力和规范执政行为的目的,这既是执政党内部的一项重要制度保障,也是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的重要法律保障。
三、党依法执政要实现执政方式的深刻转变
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全局性和复杂性。要从制度上真正落实依法执政,要求我们党在执政方式上实现三大转变。
从主要依靠政策执政向主要依靠法律执政转变。党的政策是党动员人民、组织人民和领导人民的重要法宝,是党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有力武器。但是,政策与法律相比,在规范性、稳定性、公开性、民主性、程序性以及国家强制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在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依法治国成为基本治国方略之后,党就需要及时果断地实现从主要依靠政策执政向主要依靠法律执政的转变。当然,法律与政策在指导思想及其服务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根本任务等方面的高度一致,决定了两者都是执政党执政的重要依据,两者之间经常有着密不可分的相互依存关系。但从总体上和根本上看,党治国执政的主要依据和主要方式应该是法律而不应当是政策,这是党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因此,在党从主要依靠政策执政向主要依靠法律执政的转变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既要正确处理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与不同层次的政策之间的关系,也要正确处理不同级别的执政主体依据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法规、规章与不同层次的政策之间的关系,做到既积极、主动,又平稳、有效地实现这种转变。
从强调严格遵守法律执政向既严格遵守法律、又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转变。依法执政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执政党执政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行使执政权;二是执政党要主动创制并运用法律执政。前者是党依法执政的前提和基础,后者是现阶段党依法执政的重点和方向。既要防止因过分强调党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而使其享有法外特权,削弱与损害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又要防止由于片面强调党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而不能及时对宪法和法律进行修改,不能迅速把党的政策和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影响党有效解决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宪法和党章都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我们要在严格执行宪法和党章规定,保证党执政行为合法性的前提下,高度重视党主动创制和运用法律执政。
从加强自身制度建设与领导国家法制建设分头实施向二者同步推进,统一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转变。在加强党内制度建设与推进国家法制建设的关系上,我们必须明确,一方面,建立严格和完善的党内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