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和房屋拆迁,这也是为了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群众的长远利益,但在城市拆迁中必须兼顾群众的切身利益,决不能以实现群众的长远利益为借口损害群众的当前利益。城市房屋拆迁关键是要做到程序合法、安置补偿合理、政策落实到位,补偿安置的方案要得到群众认可。既要使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又要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鉴于过去曾有些地方在城市改造中引发了社会不稳和群众上访,去年下半年,省政府决心把2003年以来发生的涉及城市拆迁的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作为解决的重点,要求年底前全部结案。同时派出督查组,到基层到群众中做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并实行省直有关厅局领导包案制度,加强督办,抓好落实。通过努力,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集体、越级上访案件大幅度下降。
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了推动清欠工作顺利进行,去年省政府专门规定:对政府投资类项目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财政下拨转移支付资金划出一部分用于还款。实行“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久拖不还的建筑企业,列入信用不良单位名单,降低资质,直至清除出河南建筑市场。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备金”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些措施出台以后效果较好,到去年底,全省建设领域的农民工工资基本清欠完毕,并初步建立了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维护社会稳定,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基本保障,没有社会稳定就谈不上社会和谐。我们一定要把解决好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在制定方案、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是否符合群众的利益,能否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注意从源头上减少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产生。不能为大多数群众带来利益、得不到大多数群众支持的事情,即使看起来是正确的,也不要轻易出台;损害群众利益的决策,更要坚决纠正。对一些有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事情,从一开始就抓紧做工作,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把问题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