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中便可共同享有。所谓不同步性,是指有些共同建设的社会和谐成果转化为共同享有需要有一个过程,两者不可能完全同步。从党和政府的角度讲,应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努力以优质高效的工作,增强共建与共享两者的同步性,尽可能使人民群众在共建过程中多实现共享。要看到,“十一五”时期是改革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难免会出现许多影响社会和谐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加强利益协调,增加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利益共享度。如果人民群众作了很多共建的努力,却享受不到应该享受的成果,那么,就难以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改革、发展和稳定就难以得到有力保障。因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一定要使人民群众及时享受到由改革开放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带来的实惠,得到应该得到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利益,从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地认同和参与改革开放,更加自觉主动地投身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事业中,作更多更大的共建努力。从人民群众的角度讲,应充分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认识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理解建设向享有转化的过程性,增加对两者具有一定不同步性的思想准备,加大以共建促共享的努力。
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综合国力大幅提高,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但也要看到,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个人在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多少上是不同的,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也是有差异的,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要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小康的目标需要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共享不可能一步到位,而且在一定阶段内共享具有客观差异性。只有通过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成果,使可供分配的财富不断增加,国家才有可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之间收入的不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实现发展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做到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不断在发展的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推进共建共享需要正确把握的两个问题
一是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也就是说,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和党的领导地位的统一。实践已经雄辩地证明,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之无愧的领导核心,建设和谐社会同样不能离开党的领导。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共建共享才会有“主心骨”,才能在党的领导下更好地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合力加强社会事业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开展好和谐创建活动;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激发创造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也才能更好地发挥执政党的整合功能,健全完善利益协调的政策机制,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促进改革发展成果的公平分享。可以说,只要坚持党的领导,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必然会不断开创新局面。诚然,作为执政党要担当起这一历史使命,需要在党的自身建设上提出更高的要求,要通过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应具备领导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