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对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继续进行不懈探索。邓小平同志提出,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本质理论问题。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认识主要是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矛盾运动的本质来概括的。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反映社会主义社会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反映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关系实现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显著特征。作出上述理论概括的实践基础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依然会存在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所以,要从根本上改变那种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所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有解放生产力的历史任务。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从社会形态方面发展到生产方式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论述,使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特殊性的认识
从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国社会主义实践进入了新的时期。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实践日益丰富、广泛、深刻,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也逐步在社会基本矛盾特殊性、社会主要矛盾特殊性、社会结构矛盾特殊性等不同层次的一定关系中表现出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新认识,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特殊性的深刻把握。
关于社会基本矛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表明,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种基本矛盾的特殊性在于它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改革来解决。1980年,我国改革从农村开始起步,1984年改革的重点逐渐转入城市,随后展开了全面改革。当前,我们仍在继续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改革虽然体现出某种革命的性质,但这种革命是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完善的过程,并不表现为剧烈的大规模冲突和对抗。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表现为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相统一、自然而又自觉的历史过程。这是把社会和谐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最深刻的内在根据。
关于社会主要矛盾。人类自有阶级以来,社会的主要矛盾有时表现为阶级矛盾,有时表现为阶级矛盾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即民族矛盾或宗教矛盾。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之后,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我们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党的八大明确提出,当前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重要论断没有坚持下去。党的十二大之后,我们党对这一问题又作了比较准确的表述,即“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其他矛盾应当在解决这个主要矛盾的同时加以解决。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