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科学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立足现实,面向长远,为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提出的重大战略举措。为了从理论上加深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本文谈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三大理论支撑。
社会形态论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形态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理论支撑。这个理论把人类的五种社会形态区分为对抗性的和非对抗性的两类,明确指出在对抗性社会形态里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而只有在非对抗性社会形态里才具有这种可能。离开社会形态,把追求社会和谐视为任何社会都可以实现的普世价值,是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人类长期梦寐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古今中外不少思想家对其都有精辟的论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儒家和道家两大学派,都曾提出和论证过和谐思想,但侧重点不同。总的来说,儒家学说以“人”为中心,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道家学说以“自然”为中心,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但是,这些美好主张,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无法实现,因为那是一个阶级矛盾和等级矛盾十分尖锐的社会。我国历史上出现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之治”、“康乾盛世”,无非是说一个开明君主在朝廷忠良的辅佐下,出现了生产发展、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局面,但时间都不很长,只是封建历史长河中的一瞬间,一个短暂的稳定和繁荣时期,而不能说是和谐社会。
19世纪上半叶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在这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他们不仅有丰富的和谐思想,而且明确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的主张,但不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在代替它的未来社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一方面通过新科技革命,推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实行社会福利政策,缓解了劳资之间的矛盾,从而出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但这个相对稳定局面不等于和谐社会,不能把二者划等号。资本主义受各种矛盾的困扰,不可能长期稳定,更不可能出现和处于和谐状态。从社会形态来看,既没有封建主义的和谐社会,也没有资本主义的和谐社会。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依据社会形态理论,认为只有取代资本主义对抗性社会形态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请注意这段经典论述的开头和结尾。开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是说明在对抗性社会形态里不会出现社会和谐;结尾“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是说这种高度的社会和谐,只有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实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提前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为我国现在已经基本具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因此要立即着手推进这一伟大事业,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需要指出的是,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