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挑起隔阂、猜疑和仇视,引发紧张、冲突和对抗。纯洁的宗教也被亵渎,神圣的宗教也遭践踏。2000年《世界宗教与精神领袖千年和平大会宣言》愤慨地指出:“我们的世界被暴力、灾难、战争和各种毁灭行为所破坏,而这些行为常常被说成‘以宗教的名义’。”
当今世界因宗教问题引起的冲突,其背后往往有经济、政治利益的冲突。但在社会经济、政治矛盾的运动中,宗教的作用为什么总是被突出出来呢?这是因为,宗教领袖在信教群众中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往往会成为整个宗教共同体团结的核心;宗教凝聚和控制着众多的群众,在群众的切身利益披上宗教的外衣出现时,甚至可以调动广泛的社会力量,掀起巨大的风暴。实际的经济、政治利益的冲突便常常从宗教“借光”、“借力”,披上宗教的神圣外衣,也就是“这些行为常常被说成‘以宗教的名义’”。而宗教一旦卷入冲突之中,就不仅仅是一个“名义”问题,冲突会因之而变得更加复杂尖锐。一方面,冲突会以宗教感情爆发出来而不可收拾;另一方面,冲突又会以心理积淀深埋下去,成为“剪不断、理还乱”的死结。西方有宗教学者认为,“宗教是一种很难定性、不易评判的社会现象:一方面,它与人类文明有着不可分割的渊源联系,并造就出众多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政治家和具有崇高道德力量的伟人;另一方面,在人性的偏执、社会的罪恶、种族的仇视中,也经常能看到宗教的阴影,宗教又常常成为社会动荡、冲突、甚至战争的助力。”一部世界宗教发展史反复表明,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宗教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宗教又可以引发社会冲突。
二
邓小平同志说:“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这段话含义深刻,也涉及“社会主义与宗教”这一重大问题。“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就是对宗教事务的行政管理、制定宗教事务管理的行政法规,要特别慎重、十分严谨、考虑周密。但如何既充分地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又防止“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的“宗教方面搞狂热”?对这个问题,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
我们党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正在出色地破解“社会主义与宗教”这个难题。
(一)理论建树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明确
江泽民同志1993年提出了宗教工作的“三句话”,即“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六大报告在“三句话”的基础上,加了一句“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形成了新时期党的宗教工作“四句话”的基本方针。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和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重申了这个基本方针。
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四句话”的明确,立论于对宗教“三性”简明扼要的认识,即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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