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稳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又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稳定,不能理想化地要求矛盾减少、案件下降,其中,对敌我性质的矛盾要有针对性地强化防范和打击措施,对人民内部矛盾不能采取高压手段压制矛盾、激化矛盾,而是要通过有效的工作尽量化解矛盾、减少犯罪,实现动态的稳定;既要确保当前的稳定,着力解决影响稳定的现实问题,又要看到影响稳定的深层次原因,着力研究落实带根本性的、长远性的治本措施,以实现可持续的稳定。
必须立足于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在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国际国内很多因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国际问题可能引发国内问题,国内问题也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须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在解决可能涉外的国内问题时,要考虑国际影响和反应,妥善因应国际社会关切。在参与和处理国际事务时,要考虑国内群众感受和社会和谐稳定。从当前实际情况看,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妥善处理日益增多的国际贸易争端和摩擦,切实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利益。在国内立法、执法、处理敏感案件和矛盾纠纷时,要考虑在国际上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应对境外的反应和炒作。在促进对外开放中,既要依法保护外商、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正当活动,又要依法管理,防止发生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渗透破坏活动。要重视研究国际事件、国际形势可能在国内引起的反应,严密掌握社会动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应对各种复杂情况、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要扩大国际司法合作、警务合作、与有关国家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善于运筹大国关系,巩固周边安全屏障,尽量化解干扰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外部因素。这些原则,也适用于处理涉港、澳、台等相关问题。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点放在国内,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以确保我国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不受损害,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
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卓有成效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为更好地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工作中要贯彻落实以下政策、原则。
一是善于依靠政治优势化解社会矛盾。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矛盾,涉及多层次的社会关系、多样化的矛盾主体、多领域的利益冲突以及体制、机制、政策、法律、观念等多方面的因素。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受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制约,不是一种手段、一个部门所能做到的,必须分流处理,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处理社会矛盾,既要重视法律手段的调节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又不能绝对化、简单化,即使进入司法渠道,也要把处理过程变成加强思想工作、理顺情绪的过程。要处理好越来越突出的矛盾纠纷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解决好维护稳定工作中源头预防与末端处理之间的关系,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主要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不能把依靠政治优势可以解决的矛盾都引向司法渠道。发挥政治优势,要求党委和政府搞好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落实各级领导的责任,形成党委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求注重发挥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着力构建在党委领导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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