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而要立足于使群众心悦诚服地遵守社会管理秩序,减少对立情绪。总之,实现和谐比实现稳定要求更高、工作更艰巨。政法机关必须更好地处理专政与民主、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以更好的执法质量、更低的执法成本、更便捷的执法形式,为社会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给政法机关赋予了更重的任务。民主法治,要求政法机关必须全面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贯彻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公平正义,要求政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以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诚信友爱,要求政法机关必须运用法律手段规范社会行为,引导在全社会建立诚实信用、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人际关系。充满活力,要求政法机关创造一个公平竞争、鼓励创造、保护创新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安定有序,要求政法机关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打击预防犯罪、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确保社会秩序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求政法机关依法保障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促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表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大拓展了政法工作的范围和任务,不仅要做好传统意义上的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等工作,更重要的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要求,政法机关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方式和司法体制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适应问题,调处日益增多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本领不够强,社会治安管理的手段比较弱,对复杂多变的敌情和社情反应不够灵敏,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和两个“前所未有”的总体形势出发,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深刻认识政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两个“最大限度”的要求,深刻认识政法机关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更好地承担起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
二、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政法工作,要深刻认识和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准。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和谐是目标。衡量政法工作,不仅要看办理了多少案件、出台了多少管理措施、开展了多少次专项行动、接待了多少次群众来访,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纠纷、是否理顺了群众情绪、是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法机关的政绩,最终体现在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上。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就是政法机关的最大政绩。各级政法机关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标准,所有工作部署和措施、执法和管理活动、改革思路和方案,都要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都要以社会和谐这个重要标准来检验。广大政法干警要依据这个重要标准,更新和确立执法理念,增强调处矛盾、定纷止争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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