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科学发展观既强调人民群众在历史进程和社会发展中的伟大作用,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能动性、创造性;又突出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必须反映和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作为最高价值主体,把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最高价值追求,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作为最高价值理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价值引导。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强调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又符合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具体来说,必须把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放在首位,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体现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在经济建设中,着眼于创造更加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在政治建设中,着眼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在文化建设中,着眼于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精神生活质量,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在社会建设中,着眼于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建设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只有这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具有深厚的力量源泉和坚实的社会基础。
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为基本要求,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基本准则
全面协调可持续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这一基本要求是唯物辩证法在发展问题上的生动体现,使我们对发展的要求有了全面、系统、准确的认识和把握。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科学揭示,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全面发展,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首先是全面系统的和谐,既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又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既达到内部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和谐,又争取与外部世界的和谐发展;既推动微观的各个社会组织细胞的和谐发展,又促进宏观的整个社会架构的和谐发展;既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系统内部的和谐,又形成各个系统之间的和谐关系,使之共同发展。
协调发展,就是要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相互适应、相互配合,强调发展的平衡稳定与整体协同。协调,是我们对于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发展规律的一种重新认识,是我们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的重要方法,也是我们追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理性状态。为此,我们必须保持经济社会发展各要素均衡的、协调的发展。协调是和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