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关系,切实履行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历史使命。
监管与发展统一,继续为促进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作为市场监管的职能部门,做到监管与发展统一,就是要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依法加强市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达到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一方面,我们要坚持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不放松,积极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另一方面,要针对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当前,针对中央重视、社会关注、人民关心的突出问题,要重点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广告市场监管、商标行政保护、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五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依法保护企业创新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监管与服务统一,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工商行政监管的过程,就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等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企业进入市场,切实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创新服务“三农”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红盾护农等行动,不断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国家统筹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引导东中西部企业加强信息交流和经贸合作,继续支持老工业基地国有集体企业实行主辅分离,搞好多样化经营,加快自身发展;切实关注民生,继续完善和落实国家在政策支持、市场准入、收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切实提高他们的就业再就业能力。此外,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倡导开展公益广告活动,不断提升商业文明。
监管与维权统一,充分发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广大人民群众是市场消费的主体,各类市场主体是国民财富的创造者。依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践行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做到监管与维权的统一,就是要正确处理监管与维权的关系,通过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调解各类消费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要进一步健全消费维权体系,构建消费维权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创新消费纠纷调解机制,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依法维权水平。在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上,要加大对守法企业的保护力度,建立健全诚信经营的激励机制,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监管与执法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就是要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履行职责中依法办事、依法监管,不断推进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一是切实规范执法行为。要规范执法主体、案件查处行为、行政许可行为和执收执罚行为,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二是大力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是全面加强执法作风建设。按照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