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体内容。
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体内容,是由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决定的。
其一,道德自身具有善的属性。人类的核心价值追求就是“真善美”,而真是善的基础,善则是真的目的。一般而言,只有“真”才能成为“善”,而人类追求“真”,其根本价值目的在于追求“善”。美是善的升华,而善则是美的规定。也就是说,人类追求最高的境界是“美”,而就“美”的核心价值内涵来说则是“善”。不是“善”的,就不是“美”的。因此,“善”在“真善美”中处于主体地位。
其二,道德具有治国功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最基本的治理手段一是法治,二是德治。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则以道德的说服力、感召力和自觉性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又要坚持不懈地加强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统一起来。
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体内容,是由道德建设的基本功能决定的。
第一,道德具有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道德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调节”,它具有广泛性、层次性、导向性、内在性。广泛性,是指道德从现实利益关系的角度,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关系。这就使得道德调节具有其特有的广泛性,能够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更广泛的作用。层次性,是指道德要求的递进性所表现出来的多层次性。对于人们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调节,法是以“必须怎样”为尺度,而道德则是以“应当怎样”为尺度的。因此,法律调节面前只有一个要求——“合法”,而道德调节则从底线道德到道德理想之间有许多递进性的不同层次,从而使其具有多层次性,能够在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中发挥更加灵活的作用。导向性,是指道德的要求是现实与理想的统一,它从现实的社会道德水平出发,又指向更高的道德理想,能够将人们的行为不断引导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从而不断提升和谐社会的质量。内在性,是指道德调节的主要力量来自于人们的心灵。道德主要诉诸舆论褒贬、沟通疏导、教育感化等手段,尤其注重唤起人们的良知,培养人们的道义责任感和善恶判断能力。这些优势,一方面决定了道德调节在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道德调节的目的就在于追求社会和谐。
第二,道德具有情感功能。道德情感是人类道德发生的直接心理基础,又是道德运行的润滑剂,它既依赖于实践理性,又依赖于人伦情感,是理性与情感的有机统一。道德可以弥补政治、法律、科学等情感的缺失与不足,也可以纠正宗教情感的偏迷,成为人类情感中最能发挥作用的一种特殊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