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提条件,要真正做到政党关系和谐,还需要我们作艰苦的努力。我国的政党制度本身既存在着和谐的前提、基础和根据,又包含或者说潜藏着某些导向不和谐的因素和可能,如容易出现忽视参政党的地位和作用,把参政党的合作作为一种“摆设”的危险;在缺少竞争压力下,执政党的各级组织难以在实际工作中重视和激发参政党的活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治架构中,参政党会对执政党形成惯性的依赖等等,这些都会成为构建和谐政党关系的实际障碍。
其次,在社会多重转型期与发展期,社会利益急剧分化、多样化,我国的政党制度需要不断强化政党的民意表达、利益整合功能,拓宽和深化政治参与的渠道,使多党合作制度确实成为表达民意的平台。这就要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政治生活运行机制的每一环节上强调民主党派的监督职能和作用。这样做一则可以提高我国政党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二则可以充分发挥政党监督这一预防和惩治腐败利器的作用。
第三,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发展的需要相比,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相比,民主党派自身建设还处于严重滞后的状态,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理论还处在萌芽与模仿阶段;党派的界别特色逐渐模糊,发展定位存在某些重叠;党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规范;新生代党派成员缺乏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意识,或在工作中完全依赖执政党的各级统战部门,民主党派的政治把握力、理想信念、参政能力等都有待提高,建设高素质的参政党任务艰巨。这些现象不仅影响到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也影响到参政党的参政能力和水平;不仅影响到执政党在参政党中的形象,也影响到参政党在执政党和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进而影响到我国政党关系和谐和我国政治制度的发展。
同时从国际范围看,构建和谐政党关系还面临着西方政党制度的冲击和严峻挑战,长期以来,社会上有些人认为“西方政党制度具有普适性”,习惯于用西方的政党理论和政党制度来衡量和评价我国的政党制度,无视我国基本国情和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这也不利于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和谐关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