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法律,不讲原则,没有标准,和谐也不会长久,甚至会导致更多纠纷的发生。
二是要增强纠纷解决的公开性。每个案子不仅要公正审理,而且要把道理说清楚;不仅要让人民群众得到司法公正的结果,而且要让人民群众通过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公开、透明的程序和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三是要创新解决纠纷的方法。司法是解决矛盾纠纷最后的手段,但并非唯一的手段,要积极支持人民调解等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尽可能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可能地节省司法资源。
记者:人民法院如何在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肖扬:当前,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稍有不慎,个别纠纷就有可能转化为群体性纠纷,民事纠纷就有可能转化为治安或刑事案件,非对抗性矛盾就有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我们要把稳定工作放在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的目标中来研究,提升到促进社会和谐这个更高层次上来追求。
一是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根本上确保社会安定有序,最终还是要靠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要积极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效抑制和减少影响稳定的各种社会消极因素。
二是要拓宽维护稳定的思路,坚持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可以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也可以维护稳定;坚持“严打”方针可以维护稳定,坚持尊重和保护人权也可以维护稳定;“严”可以消除不和谐因素,“宽”可以增加和谐因素。严重刑事犯罪不论在何时、何地以何种形式发生,都要依法严厉惩罚。要依法严厉惩罚各类刑事犯罪,决不手软,做到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序、严之有效、严之有力;同时,要坚持区别对待,该依法从轻的一律从轻处理,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重罪轻判固然不对,轻罪重判一样也是错的。
记者:如何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好不同阶层、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肖扬:人民司法的各项工作,无论是化解矛盾纠纷,还是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要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一是要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每一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要做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忠实践行者,宪法和法律的模范遵守者,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维护者。要坚决反对工作中存在的特权思想,彻底解决极少数案件程序不规范、判决不公正等问题。
二是要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