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的作用非常重要。对此,你们是如何认识的?
肖 扬: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无一不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
人民法院肩负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历史使命,根本职责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
记者: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新的历史起点上,正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时期,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着怎样的形势?
肖扬: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先说机遇。首先,党中央对民主法治建设高度重视,去年5月3日,党中央做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政治保障。
其次,社会大局整体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群众盼和谐、议和谐、谋和谐;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社会和经济基础。
第三,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司法权威日益受到尊重,这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有利环境。
再说挑战。当前,我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实现公平正义的任务十分艰巨。
记者:在经济社会转型、利益格局调整时期,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人民法院如何妥善化解矛盾?
肖扬: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随着体制创新进入到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和触及,由此带来的民事纠纷增长的压力是很大的。全国法院每年要办理各类案件800万件左右,其中绝大多数是民事商事案件。1978年至1982年,全国法院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83700件(人)次。2001年至2005年,全国法院共接待处理涉诉群众来信来访2243324件(人)次,上升了近26倍。人民法院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部门,在这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是要增强纠纷解决的公正性。不论是判决,还是其他的纠纷解决方式,都不能牺牲公平和正义来求得短暂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