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要求我们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进程中,要维护宪法权威,促进宪法自身的和谐发展与社会的整体和谐发展。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基本特征。有学者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人民新世纪新阶段肩负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则,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有学者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及新中国半个多世纪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经验的新概括、新总结,是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社会建设的总方针、总目标。
和谐社会与宪法发展关系密切。有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为我国的宪政建设提供了历史根据并将对我国宪政制度的发展及其理性定位产生重大影响,而宪政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则为和谐社会提供了最根本的制度支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进一步完善宪政机制:一是重构宪政观念,宪法应为私益的保障提供最终的救济手段和依据;二是进一步拓展民主参与的内涵;三是在健全现有的民主参与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民主参与渠道、规范参与方式,并逐步实现程序参与的法治化、规范化。有学者提出维护宪法权威对于推动依法治国的实现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认为宪法第五条的五款规定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观的基本内容。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尊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宪法至上原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有学者从宪法和谐发展的原理、我国宪法和谐发展中的价值建设、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于我国宪法的谐发展的重要意义等三个方面展开分析,指出宪法的和谐发展必然对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使宪法的功能和作用得以发挥,使宪法的精神通过宪法的各项原则和制度的运行得以体现,从而使宪法适应社会实践的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在宪法的轨道上按照人类文明的发展方向稳步发展。
平等权是宪法基本权利之一。有学者认为,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权利平等、平等权问题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仅指主体之间的平等保护,而且指权利类型之间的平等保护。平等意味着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应有差别;但在条件不相同或不相等的情况下,区别对待可能也反映平等的原则、理念和精神。在平等的原则和理念中,包含差别对待的精神。
关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方面,有学者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此,我们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发挥民主立法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民主立法的表达与汇集作用、沟通与妥协作用以及导向与宣传作用。坚持科学发展观,通过立法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政治秩序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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