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关系和谐是社会关系和谐的基础
照顾特殊利益的原则,统筹协调好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关系。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特殊利益更加多种多样,这就要求我们在对待这类利益关系时更加注意贯彻统筹协调的原则,不但要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特殊利益,而且要引导人们在处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关系时,自觉地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团结协作、相互促进,树立和而不同、互利共赢的思维。
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其生活的影响最明显,因而也是最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正是大量的与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实际利益问题,构成了社会中各种各样的具体矛盾。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直接损害群众的利益,影响社会的和谐。因此,只有着力解决好这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特别注意保护困难群众的利益。当前,我国仍然存在一定规模的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的贫困人口、城市的下岗失业人员和一部分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的农民工等。他们生活比较困难,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是社会中需要特别关心和救助的人群。如果这部分人的生活缺乏应有保障,就会增加他们与其他社会群体的利益矛盾,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因此,在利益分配格局中,应通过先富带后富、通过国家重点扶持和帮助,使这部分群众能够改善生活并逐步富裕起来,最终达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三个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