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其业务限于单一的国有粮棉油流通环节信贷服务,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作用乏力,亟需政策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及农村基础设施却得不到应有的政策性金融支持。同时,农村金融部门缺少服务品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低下;保险业对农业的介入程度低,在农村仍处于发展的初创阶段,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四)金融机构门槛过高、农民贷款难等问题仍然存在。一方面,由于农村经济底子薄,历史包袱重,在银行贷款的陈账、滥账多,农民拥有的土地、房产等财产均不能用做抵押,缺乏有效的贷款抵押品,形成贷款难;加之银行资金运作考核周期与农业生产周期的不相适应,造成农业生产资金的青黄不接,农民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县域企业普遍存在信用观念淡薄,还贷意识差的现象,部分企业借改制之机,大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而且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地方政府在中小企业设立、兼并、重组过程中打擦边球,钻政策空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后管理难,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和贷款投放信心,致使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放贷条件,出现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银行“放贷难”的尴尬局面。
三、县域金融业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当前,县域金融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应当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结构,统筹考虑、协调推进,构建一个分层服务、互相补充,又适当竞争的多元化金融体系。
(一)要提高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服务水平。
首先,要重新构建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系。一方面,商业银行的上级行要适当下放给分支机构一定的贷款权限,摒弃“贷款零风险”的不实际想法,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县支行要善于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主动培养和支持符合借款条件的客户,对于中小企业这一庞大的客户群,要分类指导,改善服务质量,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满足县域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其次,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唯一直接服务于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立足实际,进行重新定位,拓展业务范围,强化政策性银行职能。要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金融支持任务承担下来,为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基本贷款支持,发挥主导作用。农业银行的城市化导向和业务转移不应成为其忽视农村市场的借口,应本着“反哺”农业的角度,自主地对农村有市场、有效益的项目进行支持;要在加快金融风险防范的同时,把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健全县域金融服务网络,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增加对县域经济的贷款支持,使其全面担负起政策性金融的责任。
其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在深化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要牢固树立为现代农业服务的思想,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和层次,在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想方设法满足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将信贷支持重点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转移,改变以前业务单一的局面。就合水县实际而言,主要是大力支持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化经营;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现有金融机构要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县域金融机构在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支持力度外,还应围绕改善农民生存和生活环境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要改善农民子女受教育的条件,特别是解决好受高等教育的资金需要,采取各种方式,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受益范围和受益渠道。要改善农民的医疗卫生条件,解决好农民看病难的问题。要逐步探索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