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才能构起政府与农民的纽带。只有服务搞好了,才能实现乡镇职能的根本性转变。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把服务作为贯穿农村工作的主线;坚持“小政府、大社会”;坚持领导就是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中,在服务中体现管理。
在服务方式方法上,应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由指令性向引导性转变。过去,有些乡镇的服务是指令性的、强制的,一讲服务就是收费,实际上却是以行政命令代替了服务,损害了农民利益。面对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千家万户的素质差别,服务不可能面面俱到,服务不可能同一标准。今后,除义务教育、疫苗接种、重大疫情防治等非强制不可的项目外,在为农民服务上,应该适应不同市场主体的不同要求,代办不包办,引导不强迫,给农民自由选择的权利,让农民自主决定。
二是由简单化向深层次、多样化转变。过去,一些乡镇服务的方法简单、方式单一、内容单调,认为服务就是春播时帮助农民种地。这样的服务不但解决不了什么大问题,而且干部也不会有所作为,乡镇服务职能也无法落到实处。这就要求乡镇干部不但要把服务作为职责,而且要贯穿始终,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产、供、销一体化的综合配套服务。抓住农民急需解决的信息、技术、资金、产品销售等关键问题开展服务。乡镇不但自身要搞好服务,而且要承担起服务的组织协调责任,积极探索涉农部门全员服务、龙头企业牵动服务、科技实体辐射服务、中介组织专项服务等多渠道、多角度服务的路子。
三是由干群脱节向干群互动转变。有些乡镇的服务是干部坐在屋里计划出来的,是领导拍脑门拍出来的,不切实际、不重实效。有的在公共设施建设上,搞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与群众的实际需求有很大距离,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不相符。要真正实现服务,必须把农民所想所盼、急需急用作为重点;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市场需求、农民增收致富需要确定服务项目;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让群众决策、让群众选择,以契约方式,实现干部与群众互动。
三、乡镇职能定位的对策和建议
乡镇职能重新定位是思想观念、工作方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全面创新,必须以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乡镇职能转变,从转换乡镇工作机制、完善建立乡镇工作制度入手,逐步使乡镇工作与群众需要相统一,与发展相同步。
一要尽快转移乡镇工作重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村工作需要,将乡镇工作重心由抓事务、抓税收向抓服务、抓产业转移。重新整合乡镇机构岗位设置,大量精简合并一般事务性机构。通过机构调整和职能界定,使乡镇工作与外部市场、与农民收益、与主导产业发展现状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农民增收、产业发展检验乡镇工作效果,从而强化乡镇促进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职能。
二要转换乡镇工作机制和模式。按照产业化、专业化服务的要求,对干部实行包产业、包项目、包技术、包销路等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的管理机制,坚持因事设岗、因岗定人,优化组合干部资源,增强干部压力。大力促进干部转型,加快乡镇干部由生产型向经济型转变、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提高干部驾御市场经济和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三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干部行为。乡镇政府同农民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是依法行政的前沿阵地。随着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政策透明度的提高,依法行政已经成为乡镇职能转变的关键。要下大力开展培训教育活动,组织乡镇干部全面学习各项涉农政策法规和《行政许可法》,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自觉做到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四要完善农村工作的考核机制。乡镇的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