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职能 奋力助推新农村建设
关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检查和落实,突出行业特点,加大法律普及教育力度;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村民有序参与选举活动,保障农村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通过举行代表听证、公民旁听、征询意见等方式,察民情,听民声,聚民智,广泛开辟民主决策的渠道和途径。督促政府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为建设平安乡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要加大对农村“减负”工作的监督检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让“多予、少取、放活”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在减轻农民负担中增加农民收入。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继续认真落实和强化中央、省、市扶持农业发展的各项惠农政策,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深化农村各项改革,逐步建立能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良好社会环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规划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为今后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换届后要深入领会、认真落实会议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
三个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