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区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各试点村自评与主管部门日常考核、统一组织考核相结合。
1、各试点村在年底前,对照新农村建设目标管理考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
2、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加强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
3、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考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核实。
4、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考评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三、奖励办法
在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出:
(1)乡镇、街道前三名,分别给予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6000元的奖励。
(2)5个帮扶先进单位,每个奖励2000元。
(3)5个先进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每村奖励2000元。
三个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