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作风、抓形象、树行业新风。4分。
11、各公用事业企业单位要制定社会服务承诺制、生产经营信誉制、高效的投诉处理制度。每一项1分,共3分。
12、各生产单位,要开展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岗前岗位职业道德、技能培训活动,有培训计划和活动记录共3分,缺一项扣1.5分。
(三) 民族、军民团结建设(10分)
各单位要加强民族团结,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拥军优属,军民团结。
1、把民族团结教育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教育经常,认真召开每年至少两次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专题会议。纳入日程的1分,有会议记录1分,共2分。
2、“教育月”有计划、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上半年、安排下半年的工作,有记录。2分。
3、“教育月”开展至少一次内部、外部联谊或其他形式的活动。2分
4、积极参加“以城带乡,民族团结共建”活动,完成“送文化器材下乡”第五次行动任务。2分。
5、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慰问、联谊共建活动,有活动记载。共2分。
(四) 环境卫生创建(8分)
1、有卫生制度、职责明确,工作落实,活动经常,
共2分。
2、楼院整洁,道路硬化、庭院绿化、环境美化,无卫生死角,无城市“牛皮癣”,有一项扣1分,共4分。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参与植树绿化、环境整治,要积极创建花园式单位。共2分。
(五)社会治安工作(3分)
1、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按各单位与办事处签订的责任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3分。
(六)计划生育工作(3分)
1、严格按照各单位与办事处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3分
三、保证措施(9分)
1、要建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运作工作机制和目标管理体系,合理安排,有组织、分步骤落实各项创建任务。3分。
2、积极营造文明氛围,大力总结推广宣传身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品牌效应,树立“学先进、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文明氛围。3分。
3、完善机制,各单位要按照财政增加的幅度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资金投入比例,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投入机制;完善考核机制定期检查、督促创建工作的落实情况;落实激励机制,对创建中表现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进行批评处理。3分。
三、 考核标准
各项考核总分为100分,80分——89分为合格文明单位;90——100为优秀文明单位;8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其中不合格单位在系统年底评先进单位、个人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