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
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对不对,力度恰当不恰当,衡量的标准,归根到底要看是否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凡使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的改革,其方针、政策和措施就是对的,力度就是恰当的。我们党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和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以及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和采取的步骤、方法,都在大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的基础上,使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到保障。这充分说明我们改革方针、政策的确定,力度的把握,都是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为根本标准的。
发展的思路、决策和举措好不好,速度可行不可行,衡量的标准,归根到底也要看是否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要清醒地认识到,在这个形势逼人、不进则退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中,在这个联系广泛、信息灵敏的世界里,人民群众增强了横向比较意识,提高了不断改善生活的期望和需求。他们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的标准打着鲜明的时代印记。不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是不行的。而发展必须始终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我们党提出发展要有新思路,实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就是要按经济规律办事,真正解决好发展速度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践证明,只有这样,才能在客观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提升生产力,使人民群众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满足广大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改革、发展要以稳定为前提,实质就是要以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为前提。我们分析保持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和条件,首要的根本的是判断人民生活怎么样。人民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人民看到了稳定带来的实在的好处,看到现行制度、政策的好处,才能真正稳定下来。不论国际局势怎么样变化,只要有了这一条,就稳如泰山。
由此看来,我们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统一的标准只能是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做到了这一点,就能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各地区各单位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保持稳定中,要经常检查自己的工作是否有利于不断改善人民生活,有利的就努力坚持,不利的就勇于纠正。这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