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方式,而且要求代表把握好提出议案的职权范围原则、可行性原则、一事一案原则和文体规范原则,确保提出的每一件议案案由可信,案据充实,方案可行。。
三是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保障代表对本行政区宪法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各方面工作的知情权,是代表履行职责、提出议案的前提,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是做好代表议案工作的必备保障。在闭会期间,地方人大常委会应经常与代表保持联系,经常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分批安排部分代表参与执法检查、社会调查、专项视察,有计划得安排人大代表出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为代表了解全局工作提供条件;督促“一府两院”每遇重大事项决策时应主动征求代表意见,书面向代表通报情况。每年人代会前,都要组织代表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尽可能多获取信息,真正摸清当地选民在想什么,要求自己为他们说什么,盼望政府为他们做什么。
四是要保护好代表提出议案的积极性。将高质量的议案列为大会议案,这既是对代表辛勤劳动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一种鼓励和推动,是代表迸发激情、继续积极提出议案的力量源泉。要确保代表议案所提问题尽快得到圆满解决,保护和进一步调动代表提出议案的积极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采用代表述职等办法,激发代表提出更多高质量的议案。
五是要加强立法工作。代表议案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法律性,建立和完善代表议案工作方面的法律、制度,有利于解决代表议案立案、办理随意性大、无章可循等问题,促进代表议案工作的发展。代表议案立法,应着重对代表议案的提出、审查方式、筛选程序、立案要求以及议案办理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应明确议案审查委员会、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在议案工作方面的职责,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