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工作中涉及到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为常委会工作部门开展调研、起草报告指明方向。在每次常委会会议期间,都召开一次主任会议,听取各组审议意见和法制委员会修改情况汇报,决定议案是否提交会议表决,为提高会议质量提供保障。二是突出重点,提高发言质量。为了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尽早了解会议议题,我们将常委会重点审议议题提前预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并把会议材料送达他们,要求会前积极开展调研,审阅会议材料,认真准备好审议发言提纲。对于会议审议的法规案、“一府两院”专题报告、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和人事任免案,根据它们内容的不同,突出不同的审议重点。如审议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重点在于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审议人事任免案重点在于审议拟任免的人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以及担任该职务所应具备的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条件。对审议人事任免案,群众反映或委员们提出的问题,我们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并向委员们作出负责任的解释和说明,以消除疑虑,确保人事任免的顺利进行。三是充分发扬民主。在审议时间的安排上,我们以保证审议质量为前提,统筹安排,力求使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每次常委会会议,我们都邀请数名省人大代表和全省各市县人大主任列席会议,并请其参与审议。安排与议题相关的“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听取委员们的审议发言,回答有关问题。这样既增加了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透明度,又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有利于集思广益,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对会议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和看法的,按照常委会议事规则,依法提交会议进行表决;对一些有争议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不强求表决通过,做到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比如,在第二次审议《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草案)》时,由于委员们的意见仍有较大分歧,主任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对法规草案作进一步的研究论证,进行三审,从而使最终审议通过的法规更切合我省实际,确保了立法质量。今年,我们还注重发挥常委会分组会议召集人的作用。在常委会会前10天拟定分组会议召集人名单,并请其列席主任会议。这样,有利于召集人会前熟悉会议议题,在分组会议上较好地引导其他委员针对议题审议,从而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
(五)加强督办促进整改,是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的保障。为确保常委会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我们注重在跟踪督办上下功夫。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建立审议意见的转办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常委会办公厅或相关工委综合整理后,以审议意见的形式转“一府两院”办理。对于一些重要的审议意见或重大问题,如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委员们提出的意见,我们还采取面对面交办方式,由分管副主任主持反馈会或约请“一府两院”有关负责人,反馈审议意见,并就如何抓好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建立督办工作分工负责制度。常委会办公厅综合协调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分工负责,对口跟踪督查“一府两院”办理工作,切实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工作到位,保证审议意见的落实。三是建立办理结果再报告制度。要求“一府两院”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研究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如在审议落实侨房政策遗留问题和涉侨投诉案件的报告、城市低保工作报告和干部述职报告时,对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将整改工作情况向常委会书面报告,使审议意见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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