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职能上的交叉,严重降低了行政效率,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行政治理相对人的经营成本,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交通行业治理的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虽然近几年来我们不断提升交通治理的科技含量,不断推进交通行业治理的水平的提高,但是这还不能适应现代化行业治理的需要。现代行政是责任行政和服务行政,行业治理的基本职能是为行政治理相对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提供更好的经济、生活环境。在行政审批中应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升审批手段。应当更好地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引导企业向信息化、科技化方向发展,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规模经济。同时改善行政治理手段,积极推进电子政务。
(四)尚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通过近几年的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的素质有了显著的改善,基本上树立起了依法行政的观念。全省交通系统普遍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检查制度,清退、调整了一批不具备执法资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改善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结构。同时,我们也建立起了健全的内外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司法和层级监督等的作用,使执法队伍建设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随着政府治理职能的转变,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治理提上了议事日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行政执
法合理性问题也成为关注的焦点。这些都需要树立责任行政、服务行政的观念,需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三、新形势下行业治理的新思路
(一)积极转变观念,依法履行治理职能。
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和治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虽经过多次改革,发生了很大转变,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职能的有限政府模式还没有完全确立。今后在行业治理中应该做好以下几个转变:1、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消除行业治理部门对市场的过度干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如在对运输市场进行治理中,对经营资质的取得要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经营水平的提高。同时,对涉及公共安全如船舶检验、危险品运输和公路治理等方面的职能应予加强。2、由强制性的治理手段向引导性的治理手段转变。要改变过去由政府对市场强行指令的做法,更多应用政策引导等宏观调控的方式加强行业治理。3、由治理型政府向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转变。要把行业治理的出发点放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上来,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凡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就不用审批;通过市场机制难以解决,但通过公正、规范的中介组织和行业自律解决的,也不用审批;通过市场机制、中介组织、行业自律都解决不了,通过事后监管可以解决的,同样也不能审批。由于行政审批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问题,从交通行业目前治理的实际出发,我们应尽量探索在当前保有行政审批的前提下如何运用市场机制等手段解决的问题。可以在保有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向社会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资源配置。同时,也不断探索行政审批方式如何便民的问题,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要不断推进交通立法和加强制度建设。
在交通行业治理方面,要大力推进交通立法的进程,提高效率层级。要对现行的不符合wto规则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要大力推进地方交通立法。要结合政府职能的转换,把握立法侧重点的转变。在行政治理内部,要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制度规范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和失职处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