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秘密不能公开的文件外,其余一律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在执法中,认真答复当事人的咨询,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解答,执法服务意识明显提高。
(三)交通行业治理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近几年来,我们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逐步推进交通行业治理的信息化,提高了交通行业治理的科技含量。我们在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过程中,大力推行交通执法公示的力度,把所有的执法依据和办事程序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增加了交通行政治理的透明度。现在,我们正在研究智能化交通的问题,建立通行费联网电子收费系统,进一步引导物流业的发展,打造物流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行各项交通行业治理的信息化,提高交通行业治理的水平。
(四)交通行业治理的深度不断加强。
交通行业治理的深度不断加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改变了过去重处罚轻审批的做法。过去在交通行业治理中,将行政处罚作为重大事情去办理,无论实体法的适用,还是处罚程序上都严格要求,对行政许可的办理则不太重视,这是熟悉上的一个误区。行政许可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的获得或丧失,也是个人能否获得有限的公共资源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比某个处罚对当事人造成的影响要大得多。随着近几年,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增多,使执法人员熟悉到行政审批的重要性,各种治理制度逐步健全,工作做得更细致。其次,行业治理更具有超前性。以往在交通设施建设中往往将建设重点放在高等级公路方面,现在则比较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但农村公路的治理在法律上还是一个空白,这就需要充分考虑这部分路的治理问题,这就需要推进这方面的地方立法。同时,还要考虑到这部分地方的客运问题,这都需要去认真研究。再次,要充分考虑各部门协调发展问题,要从全局的高度去加强行业治理。
二、目前交通行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从目前现状来看,交通行业治理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具体来讲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通法律普遍层级较低,立法滞后现象较为明显。
交通行业涉及面广,现有的立法远远不能适应行业治理的需要。虽然近几年也出台了一些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但是在交通行业治理的一些领域仍存在着一些立法空白。如在交通运输行业治理方面,目前层级最高的立法是省人大的地方性法规和交通部部门规章,在交通部部门规章中仅规定了一些处罚条款,对具体违法行为的认定要依靠部门规章,其效力可想而知。目前交通行业行政审批的大量规定是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中,这与行政许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的地位是不相适应的,也与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是相违反的。交通行业治理的法律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大部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相当一部分法律法规还是八十年代制定的,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与wto的基本原则相矛盾,也与当前我国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相冲突。大量的交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二)交通行业治理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
从交通行业治理的现状来看,交通部门内部的治理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立法的原因,交通部门的行业治理是由内部一些委托执法或授权执法单位履行具体治理职责的,这些又通过不同层级的立法部门的立法从法律上予以了确认。这样在交通行业治理内部出现了多支执法队伍,同时由于立法上的条块分割,在执法上造成了对于一个违法行为多个治理部门都可以处罚的局面。这在客观上造成了多重执法或多头执法的现象,这与党的十六大深化行政治理体制改革的精神是不相符的。同时,交通部门与城建、铁路、民航等部门缺乏有效的协调,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