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三个代表思想规范干部选任行为
推荐但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批;未经组织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不批;未经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讨论的不批;确保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依照《条例》有序进行。
四、加大监督力度是规范干部选任行为的保障。干部选任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贯彻“三个代表”思想,保证所选干部经得起“三个代表”思想的检验,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监督,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这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环节,是保证选好人用好人的重要措施。我们采取了三条措施强化监督力度。一是制定《关于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的意见》,完善了干部审计制度,对拟任对象进行专门审计,对有问题影响使用的干部,坚决不予任用,对选任工作不符合程序的苗头及时予以提醒纠正;二是建立以纪委、监委、公安、检察等12个执法执纪单位组成的审查网络,及时掌握和收集干部违纪情况,为市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三是充分发挥干审部门的职能,增强干审工作在选拔任用全过程中的参与程度,做到干部工作与干审工作结合,考察与审查相结合,选任与把关相结合,有效地保障了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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