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民主推荐是规范干部选任行为的前提。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三个代表”思想的根本,是我们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三个代表”的要求,规范干部选任行为,其核心就是要全心全意依靠人民群众,坚持不懈地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做好民主推荐工作。推荐工作搞得扎实、细致,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才会脱颖而出,才能使形成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得到保证。否则,没有好的干部人选,要形成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就无从谈起。近年来,我们根据《条例》精神,制定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的暂行规定》。围绕《条例》,对全市民主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条件、原则、采取形式和程序都做了具体的要求和说明,使民主推荐工作进一步细致化、规范化。同时对违反规定进行民主推荐的责任人,也做了相应的处理规定。并按照规定,坚持每年民主推荐一次后备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工作规定的建立,不仅规范了民主推荐工作,为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奠定了丰厚的群众基础,而且通过民主推荐建立起了一支素质较高的局级后备干部队伍。其中正局级113人,副局级199人(妇女32人,非党23人),共计312名,正局级领导岗位达到1职1备,副局级领导岗位达到1职2备,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了充足的后备资源。在今年撤并乡镇工作中,我市由原来的19个乡镇撤并为10个,领导职数由原来的190个变为80个。为了配强选好乡镇这80名领导干部,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们组织30多个职能部门400余人,按照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各推荐10名;副书记推荐20名,副乡(镇)长推荐30名的要求,对参与竞争上岗的200多名乡镇领导干部进行了民主推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二、搞好人选考察是规范干部选任行为的基础。民主推荐出的后备干部人选是否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是否符合“三个代表”要求,能否做好“三个代表”的表率,只有通过考察才能了解。对干部人选的考察,是识别人才、选贤任能的基础环节。基于这一点,为了有效地避免考察失真、用人失误的弊端,我们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条例〉,搞好领导干部人选考察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考察的目的,细化、量化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考察办法和考察程序,对考察人员的组成作了具体要求。制定了六条纪律,并实行干部考察连带责任制,使干部考察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在全市形成了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不能作为提拔人选;未经组织考察的不能上会研究的共识。98年以来,全市共选拔200余名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没有出现一例考察失误和未考察上会研究的现象。
三、严格执行程序是规范干部选任行为的关键。严格执行选任程序是《条例》的核心内容,也是贯彻好“三个代表”思想的基本要求。对此,我们制定了《永济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并编印了《永济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图》,市委常委人手一册。使选拔工作程序明了化、直观化,市委视程序为原则,视程序为纪律。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做到了“四无”和“四不批”。“四无”既无不经组织考察临时动议的;无违反原则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的;无超越权限胡乱审批的;无乱用职权安插亲朋子女的。“四不批”,即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批;虽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