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村民议事会、民主理财小组和严格的监督机制。设立公开栏、意见箱,收集和反馈公开意见,评议村务工作的好坏得失,有效地促进村务各项工作的发展。三是要把村务公开作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群众衡量村干部的起码标准是公正廉明,不贪不占。只有这样,村务真正公开了,透明度提高了,群众气顺了,才能密切干群关系,把“三个代表”思想真正落到实处。 严把“五关”管好一事一议筹资款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发展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筹资。如何规范一事一议筹资,既量力而行办好村级公益事业,又不使农民负担反弹,为此应严把“五关”。 一是预算关。本着“有事筹资、无事不筹”的原则,每年年初,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当年的公益事业预算方案。筹资标准应严格控制在政策规定的标准之内,即公益事业筹资款每个劳动力每年不超过15元,未承包耕地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每个劳动力每年不超过21-28元。后一个标准是根据宜昌夷陵区乐天溪镇实际情况在改革前的统筹费、新的两税附加的水平内核定。 二是程序关。一事一议筹资方案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核,再报县(市、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不按照此程序报批的筹资方案就是违反政策的,农民有权拒交。 三是监管关。所筹资金要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若有节余,也应用于以后的公益事业项目。乡镇审计人员和村民主理财小组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是决算关。公益事业项目兴办结束后,要核算收支情况,搞好工程验收。 五是公开关。公益事业项目完工后,村委会要将村民会议表决情况、明细到户筹资情况、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区镇审核报批情况等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对人走田荒的税负问题的肤浅认识 宜昌夷陵区乐天溪镇山大人稀,土地贫瘠,大部分耕地集中在边远山村,随着边远山村人口的逐年外迁,荒芜的耕地也呈逐年增加之势。这部分耕地是否应承担农业税,怎样承担农业税,直接关系到税改政策的落实和农业税的征收。对此,应该按照“税随田走、田随户走”的税改政策,区分是否有承包合同,是否家庭人户口全部迁走等情况,分类进行处理。 一是家庭人员户口全部外迁造成田荒的,无论是否和村集体签订二轮承包合同,是否交回承包地,在税改过程中都不应该计税。 二是家庭人员户口部分外迁造成田荒,并且和村集体签订了二轮承包合同的,在税改过程中应该如实计税。 三是家庭人员户口部分外迁造成田荒,但未和集体签订二轮承包合同的,在税改过程中不应该计税。 四是周边农户在人走田荒地上又耕种的,按照“田随户走”的政策应该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