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相关科室的先进评比资格,直至纪律处分。
23、靖江市环保局
一、落实整改突出“三个动真”。
1、明查暗访动真。对环保工作人员的上下班纪律、文明用语、工作状态、办事效率、廉政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暗访暗拍,并将拍摄的录像制作成光盘在局机关、监察大队和监测站进行集中收看。
2、考核评比动真。把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的考核范畴,对考核评比排名靠后的科室责令限期整改,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科室主要负责人实行末位淘汰;
3、查处违纪动真。认真落实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保工作人员“十条纪律”,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不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不按规定依法办事和不遵守廉政纪律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其中对2名违纪工作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长效管理抓好“三项制度”。
1、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结合环境信息管理中心建设,将工作职责、行政程序、收费标准和投诉渠道在环保网页上对社会公开,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和监督。针对以往反映比较强烈的排污收费透明度不高问题, 规范程序,实施阳光操作,在《靖江日报》上对560多家排污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公示。
2、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制度。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要求,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污染源环境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等事项实行社会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我局与公安110联动,开通“12369”举报热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
3、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出台了《靖江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侵犯了国家利益或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24、靖江市水利局
一、切实维护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农民利益。对水利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严格按照国家大中型水利工程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并建立“公开、透明”的运作制度,规范操作,凡是应给农民的征地拆迁补偿经费保证全部足额下达,兑现到户;所有水利工程都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对以上两条建立社会监督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
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江苏省水利厅行政许可法实施办法》规定,实行行政审批统一受理、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公示以及项目审批首办负责等制度,加强对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的督查考核,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为基层提供及时优质服务。
三、加快城区河道综合治理步伐。围绕“十五”水利建设目标,市水利局已编制完成《城区水系综合整治规划》初稿,将在系统总结完善已出台的城市防洪筹资政策和市场化建设运营机制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争取国家立项等措施,加快城市防洪和水环境工程建设步伐。近期,将重点抓好十圩港、横港、真武河等一批重点城市防洪和水环境骨干工程建设。
四、加快实施农村河道清淤。按照《靖江市2003-2007年河道疏浚规划》要求,积极组织对全市二、三级河道疏浚。通过政府补助,总结推广“一土多用、以土换资”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拓宽投资渠道,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在农村水利建设中更多受益。
五、切实维护长江河势稳定。在继续加大长江节点整治的同时,认真贯彻有关条例和决定,切实加大对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发现非法采砂及时向市水政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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