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公路,一些省市还远远超过这一比例,高速公路和平行的一、二级公路同为收费公路的现象层出不穷。
欧美国家收费公路占公路总里程的比例相对较小,如意大利、日本、法国分别为1.8%、1%,o.7%。而据统计,我国2005年的比例为8. 8%,2006年为4.2%(增加约1 55万公里农村公路缩小了比例)。国家审计署2006年对北京、河北等18省(市)收费公路的审计调查发现,“十五”期间,除北京和上海外,1 6省(市)新增的二级以上公路,67%为收费公路,云南、四川、黑龙江,重庆4省(市)的收费公路占二级以上公路的比例均超过了80%。与此相反,欧美国家,一、二级公路几乎不收费,只有高速公路才收费,如美国的高速公路85000公里,只有约8000公里收费;法国高速公路约8300公里,约7000公里收费;西班牙则规定,修建收费公路时必须保证
有一条并行的不收费公路,保证公民选择是否使用收费公路的出行权利。
二是收费站点过多过密。
由于我国收费公路总体规模大,又主要是一二级公路,项目规模小,投资主体多元,加上一些地方收费站(点)审批管理不严,造成公路沿线收费站(点)过多过密,严重影响了车辆的正常通行,社会反映强烈。据资料反映,2003年底全国收费站点4294个,平均每个省市1 33个,2006年底的数量估计比2003年还要大。
虽然近年来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采取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和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改革收费管理体制等一系列手段来调整撤并站点,但收费站过多过密的现象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三是收费标准过高。
由于法律和政策的灵活,加之地域辽阔,各地的投资总额、物价指数和交通量等可变因素较多,全国一直没有建立收费公路统一的定价监管体系,致使各地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差异较大。据悉,全国同等级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基价从0.3元/公里~o.7元/公里不等。
一、二级公路就更加混乱。
收费标准的高低,实际是反映通行费的可承受性。所谓通行费的可承受性,是私人汽车行驶1 600公里所付通行费在车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数据显示,美国的通行费可承受性低于o.5%,而我国则超过了2%。2007年5月,世界银行在《中国的高速公路:连接公众
与市场,实现公平发展》的报告中称:中国高速公路收费比国际偏高,中国是全世界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可承受性最低的国家之一。我国收费公路的高标准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四是收费公路还贷能力低。
一是我国中西部的大部分地区以及其他省市的山区,由于经济欠发达,物流和人流周转量少,造成收费公路的交
通量小,通行费收入少,还贷能力低。
二是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分流了大量与之平行的一二级收费公路的车流量,高的可分流70%,低的分流30%,造成了 二级收费公路的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