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讨论通过,不将其列入正式候选人或竞选人名单。
任职承诺辞职制。在换届选举前,按照上级统一制定的村干部任职承诺辞职制实施意见,乡镇(街道)党委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下发系统规范的村干部任职承诺辞职制度。一是界定承诺辞职的内涵。自荐人和正式候选人在选举前向村民作出当选后的公开承诺,若由于个人或其他原因,违背个人任职承诺,则不宜继续担任村级领导职务,应当辞去所担任职务。把握好村干部辞职不作为一种纪律处分,应当划入违约责任追究范围。二是明确承诺辞职的标准。村干部任职期间有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辞职:①年度民主测评结果不称职票达到40%以上;②个人能力不强,自身行为不当,工作不负责任或盲目决策,给集体造成一定损失;③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④组织纪律性差,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班子团结和正常工作;⑤在所在村利用职权承包工程谋取利益;⑥在村务管理中不遵守各类制度,群众反应强烈;⑦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承诺各类公益工作,群众反响强烈。凡当选的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问题,应当引咎辞职,如果本人不辞职则通过法定程序免职(党内职务)或罢免。竞选村委干部的自荐人,应当同所在村民代表大会签定任职承诺责任书;党组织正式候选人,应当同镇党委签定任职承诺责任书。任职承诺责任书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公开承诺,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张贴。通过任职承诺辞职制度,有效阻止投机分子利用民主选举当选村干部谋私利,增强其他村干部的责任意识。
5、集中培训,规范村务运行。做好选举善后工作,是巩固换届选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提升素质。换届结束后,对当选的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促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培训内容包括党的农村路线、方针、政策,农村常用法律法规;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金点子;村务规范运行基本常识。区一级培训村主要干部,乡镇培训副职与一般委员。通过培训,全面提升新当选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二是完善制度。村级换届选举后,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重点抓好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村务民主管理制度、村务公开监督制度的落实,研究制定村民代表的职责,合理确立村民代表会议内容,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的程序和原则,使各种制度真正发挥作用,防止流于形式,保障广大村民参与村务决策与管理。三是落实“三真”。认真落实“落实三真、关爱基层”的各项政策措施,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工资报酬、离职村干部政策待遇,确保村级老干部能够“下得来”,支持换届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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