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多渠道的环保投资机制,切实增加环保投入 ①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本工程计划的项目投资,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有计划地列入国家、省和地方财政安排,加大政府的投入。 ②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纳入市政建设规划,其建设资金从市政建设费、市政设施配套费、市政设施建设附加费中统筹安排。 ③新、改、扩建项目的污染治理投资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制度。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工程的建设资金由污染者自筹。 ④按“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用于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汕头市区和潮阳市区、澄海市区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费用和建设费用补助。从征收的水资源费中安排5%用于水环境保护监测。 ⑤改革排污收费制度,按照“总量收费和多因子收费”的原则提高排污收费标准,用于污染源的专项治理。 ⑥积极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贷款或赠款资金和吸引外商投资开发。凡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在银行贷款和外资利用方面,应给予优先安排。 ⑦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化、多渠道、稳定的投资机制,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鼓励企业、个人或bot方式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鼓励汕头现有上市公司参股投资营运环保产业,政府扶持组建市环保责任公司,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促进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市场化,并积极开拓新的投融资渠道和方式,运用融资租赁等金融创新工具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到20*年,全市环保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大于3.0%。 11、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 加大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各级宣传机构、新闻媒体要从贯彻基本国策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等渠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重点抓好对各级决策者、企业负责人和广大青少年的环境教育。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和各类干部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开展创建环境保护示范点和绿色学校活动,建立环保教育示范基地。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法制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规范公众环境行为。 加强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力度,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及时报道我市《碧水蓝天绿地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动员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本工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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