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绿地。近期主要对汕汾路、潮汕路、泰山路、河浦大道等沿路绿带进行建设,对三脚关沟、黄厝围沟等东区四沟的沿沟绿化带进行配套,对梅溪河、西港河、大港河等沿河绿带进行规划、建设,对海湾大桥北侧的海湾公园、宕石大桥桥头公园等沿海绿地进行建设。建设七日红公园、北郊公园、体育公园、东方公园、达濠双泉公园等一批市级、区级公园,加快宕石风景名胜区、青云岩风景区、龙泉岩风景区、北回归线标志塔风景区等一批风景区的开发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把风景林地开发建设成为城市公共绿地。 加强城市出入口的绿化,在市区主要出入口,如324国道、2*国道、深汕高速公路及汕汾高速公路汕头路段等敏感地带建设绿化防护带,使城市出入口两侧的采石取土迹地和疏残林相得到改造,减轻市区的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强化居住区绿化建设,强调环境保护以人为本的主题。在城市旧城改造、新城区建设以及交通道路建设过程中,都要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的规定,安排配套绿化用地,切实增加绿化用地面积,提高城市居住区绿地率。近期主要做好各新建小区的绿化工作,新建居住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的绿地率不低于25%,加强居住区绿化管理,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化用地,必须与总用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完成,稳步提高城区园林绿化水平。 ③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的建设。对已建成的各类自然保护区,要严加管护,依法监督,坚决禁止在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各类生产开发活动。大力推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各种保护小区的建设,逐步建立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管理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全面开展创建生态示范区工作,建成省级生态示范村(镇、场)6个,力争把南澳县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④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积极治理水土流失。全面实施《矿产资源法》及自然资源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管理规定,做到依法开采。重点抓好石矿场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确保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取缔广汕公路汕头段等国道、高速公路两侧的采石取土场。对已封场停采的砂石土矿场要限期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特别是宕石风景名胜区的笔架山,要在3年内完成绿化垦复工程。要坚决禁止无证开采、违法开采行为,组织制定发展控制性规划,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防止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生态破坏。巩固和发展水土保持成果,依法严禁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 ⑤强化海洋环境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近岸海域。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重点加强海岸工程和陆源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尤其要加强围海造地、滩涂开发、河口整治等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止海域污染。保证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加强入海河口和近岸海域水质的监测,随时掌握水质的动态变化,为我市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9、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发展环保产业 引进和开发有益于环境的高新技术、经济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着重开发节水、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烟气脱硫、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机动车排气净化、油烟净化、污染物总量监管技术以及适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技术。 加快环保产业的发展,扩展新的领域,建立社会化的环保服务体系和环保投资、融资体系,将环保产业扩展为产品从原料生产-使用-报废处置整个生命过程中对污染严格控制的新型环保产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环保产业,使之成为我市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制订环保产业管理法规,培育和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促进环保产品和工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10、建立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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