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本部门实施本工程计划情况。 2、建立地方环保法规体系,推进环境管理法制化 依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加快地方环境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基本建立具有汕头特色的地方环境法规体系。“*”期间,逐步制定饮用水源保护、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 在加强立法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正确运用环保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把经常性的监督管理与定期执法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各级政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保执法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同级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 3、拓展城市发展空间,调整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 ①以修编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汕头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为契机,加强对市区周边扩延腹地的规划控制,制定远期城市空间布局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和适度超前的原则,抓好二市一县的总体规划修编和村镇规划、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加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建立健全城乡协调发展机制,使市域城镇体系的空间布局结构、规模和等级结构趋于合理、有序。逐步形成以汕头市区为中心,以棉城、澄城和后宅为次中心,以各中心镇为增长极核、广大城镇为依托的市域城镇体系。坚持高起点规划建设,推进东西两翼和南澳海岛城镇群的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 ②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减轻由于人口、工业聚集于城市中心城区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明确功能分区,改变同一区域兼有多种功能的发展模式,形成功能清晰的城市分区圈层结构。从全市的大局出发,合理调整全市工业的规划布局,工业区布局要相对集中,并适当增大规模,便于污染集中治理。集中发展市、区、镇级工业区,严禁新办街道、村级工业区,已建成的要进行调整,彻底改变历史遗留下来的小型工业区与居住区混杂的状况。 汕头市区北岸工业用地宜作为一、二类工业用地。安排从事机械、电子、纺织(不含印染)、缝纫、电脑软件开发、食品(不含食品发酵)、医药(不含原料药生产)、工艺美术文教体育制品、加工业和高新科技等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工业企业;黄厝围工业区的油、气库要逐步搬迁,并限制工业发展规模;西港片工业区的企业要逐步调整产品结构,转产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品。市区南岸的广澳片和河浦区的部分工业用地宜作为三类工业用地,安排从事电力、冶金、化工等污染型工业企业。市区北岸污染严重的企业宜搬迁至南岸三类工业用地。潮阳市、澄海市的污染型工业宜向三类功能区海域一侧发展。 ③结合技术改造或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对布局不合理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搬迁。促使汕头老市区小公园片的地方国营汕头无线电四厂,陵海片的汕头市中药厂、汕头微电机厂,大华片的汕头市羽毛球厂、汕头市乐器厂、汕头市米面制品厂、汕头制药厂提取车间,乌桥片的汕头市渔业用品厂、地方国营汕头酱油厂、海霸王(汕头)食品有限公司,以及汕头市红卫化工厂、汕宁氨基酸有限公司等一批与居住区混杂的工业企业易地搬迁;一些布局不合理的小型工业区,如白沙里工业区、长夏里工业区、广兴工业村等,应予以调整,工业区(村)内工业企业也必须在20*年前逐步迁出城市中心区。 ④严格禁止建设国家、省、市列入淘汰名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装置以及“15小”企业,已建成的要坚决关闭,并严防死灰复燃。严格控制建设漂染、电镀、制浆造纸、制革、食品发酵等污染型工业项目。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积极引导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低能耗、少污染的行业,促进我市产业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密集型转变。 ⑤积极调整工业产品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品。推行环境标志产品计划,提高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质量,扩大认证产品种类。为适应我国即将加入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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