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各镇也要相应召开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议,按照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确保到20*年全县100%农业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目标。
八、创新制度,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
1、统一保障水平:以保大病住院为主,兼顾门诊补偿。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确定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参合农民因病到国家公立医院住院按县内乡镇卫生院50%、县级医疗卫生单位40%、县外公立医院35%的比例报销住院费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年住院报销封顶线一档为1万元、二档为3万元。
2、统一报销范围。为使农民容易理解接受和便于宣传,我县农村合作医疗对报销范围的控制较少,控制项目包括以下几方面:1、非诊断所必需的不合理检查费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规定的用药目录外的药品及《广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诊疗范围外的医疗费用。2、因违法违纪造成的伤病,如打架斗殴、吸毒、自杀、酗酒、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造成的医药费用。3、可预见及非风险类的住院项目,如健康体检、安装假肢及美容、整形、娇治等。4、能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各种侵权行为导致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5、非治疗项目,如救护车费、伙食费、联人费、空调费等。6、计划免疫保偿范围内发生传染病的医药费用。7、计划生育手术及其并发症费用。8、部分控制项目最高可报销额度;检查和特殊治疗项目:400元;血液制品:400元。9、在港、台、澳地区和国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3、继续完善特定门诊补偿制度。7种特定门诊范围:1、癌症(放化疗);2、肝硬化失代偿期;3、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再生障碍性贫血;5、系统性红斑狼疮;6、规定项目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7、正常分娩、凭计划生育证明、属计划内生育对象,补助200元。门诊大病报销起报标准为1000元以上(含1000元),在本县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30%;县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25%。特定门诊报销年补偿的最高限额为1000元。如果患者既住院又门诊的,合作医疗年住院报销总额和特定门诊报销总额累计年最高补偿限额按参加档次的最高限额执行。
4、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即时补偿制度。1、为了方便参加农民 报销,将原来镇合作医疗办负责补偿报销的工作全部委托所在镇卫生院负责。镇合作医疗办负责每年度宣传发动工作、负责审批参合农民即时报销补偿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做好统计报表及信息录入工作。2、签订协议。定点医院必须要继续完善即时补偿制度,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签订协助议,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提出约束要求,并严格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要对规范医疗行为、遵守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规定收费等作出承诺。对违反承诺、违反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追究相应责任。3、规范住院登记、病历书写和管理制度。4、严格控制乡镇医疗机构的住院率和住院费用增长。必须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规定的用药目录和《广东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诊疗范围,对病人进行治疗。自费或部份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按《惠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执行。5、规范乡镇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6、加强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严格会计核算制度。乡镇卫生院必须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