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情况,要定期予以公布。镇、村两级及定点医院要把本辖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院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张榜向村民公布,接受村民和社会的监督。
五、住院治疗与费用补偿办法
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患病需住院时,要携带《惠东县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镇级卫生院以上的公立医院医治。病人住院时要报告村合作医疗工作事务小组,村合作医疗工作事务小组要在两天内将住院人员的情况向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报告。如需转院要经医院主治医生同意开出证明后方可转院。住院时个人先垫支医药费用。
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因病住院,病人必须提供本人的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合作医疗证为必备证件),住院部接诊医师要审核住院病人的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等)与合作医疗证的登记资料是否相符,详细核填基本资料及合作医疗证号码,病案姓名应与合作医疗证姓名吻合,做到人证相符,防止病人冒名顶替。接诊住院医师需凭病人的合作医疗证及相关证件填写《惠东县农村合作医疗即时补偿审批表》一式二份(必填六位数字的合作医疗证号码),在镇级卫生院、县级医疗单位住院的参合农民,由病人或家属送当地镇(街道办)农合办审核盖章后将《即时补偿审批表》送回所住医院收费处。病人住院诊疗过程中,要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药品使用应参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自费或部分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按《惠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和部分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执行,自费项目临床必须使用时,应告知病人或家属做好签字手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病人住院按自费全额收费并预交按金,则在病人出院时结算返回补偿报销金额部分。收费处收到《即时补偿审批表》后,由财务科有关负责人员认真核对《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即时补偿审批表》中的资料是否吻合,凭病人的合作医疗证进行结算。病人出院时,凭《病人出院通知单》和疾病诊断证明书到住院收费处结帐,收费人员严格遵循惠东县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补偿规定进行结算,在《即时补偿审批表》中准确填写每一项费用记录并让病人或家属签名确认,并将费用记录登记在病人的《农村合作医疗证》中并签章,然后退还即时补偿部分金额。对于即时补偿的病人,收费处人员应收齐病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与发票、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上交到财务科审核保管,然后由财务科专职人员整理统一上交县农合办审批。每月5号前上报上一个月的《惠东县农村合作医疗即时补偿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汇总表》及《惠东县农村合作医疗即时补偿统计表》给县农合办,县农合办依据汇总表的费用情况与医院结算。县农合办核还的《即时补偿审批表》由财务科作为原始凭证保存存档。
报销补助比例占住院可报销的总费用县内镇级卫生院50%、县级医疗卫生单位40%、县以外医疗卫生单位35%,参加一档的农民,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1万元,参加二档的农民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3万元。我县从20*年开始住院费用设立起付线,县内镇级卫生院100元、县属医疗卫生单位200元、县以外医疗卫生单位500元。(20*年省政府计划增加农村合作医疗引导资金,我县将提高住院补偿标准和报销比例)。遇大病重病,医药费用过高而无力支付的贫户,申请医疗救助条件,特困户医药费用2万元以上,困难群众3.5万元以上,可以申请救助金,经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按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在县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
六、加强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