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60号)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精神办理。
2、对入驻标准厂房区的企业或开发商可以享受博爱县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相关条款。
3、优先安排适合进入标准厂房生产的纺织、服装加工、机械制造、电子电器、高科技产品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低噪音的环保型项目入驻。
4、开发商标准厂房建成后一年内没有出租或出售的,经投资商同意,县政府每年按总造价的5%租赁,标准厂房产权仍属投资商所有。
5、入驻企业共享区内各项公益设施。
6、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保姆式”服务,协助办理各种证照手续,帮助解决建设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标准厂房区内的各种检查收费,必须经县政府批准,由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协调负责。
八、工作措施
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在一手抓好标准厂房带动开发的同时,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吸引外来投资者建设厂房和项目入驻。
一是建立县工业集聚区网站,定期发布工业和招商信息;定期在《焦作日报》重要版面刊登招商广告。
二是印制10000册精美的工业集聚区投资指南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广泛宣传。
三是以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招商局为平台,积极参与各种招商引资节会,向市区中小企业强力推介,引进项目入驻。
四是依托博爱县龙头企业、博爱籍在外知名人士和标准厂房开发商招商引资;以本地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村街为平台,对有一定原始积累的私营企业主招商引资;通过各乡镇、县直单位多渠道招商引资。
五是在标准厂房区显著位置(新华路与人民路交叉处)设置大型宣传牌。
通过以上措施,推介博爱县标准厂房区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凤筑巢,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