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内向县政府交纳土地费用的80%,余额待取得土地使用证时一次性付清。投资商建成后可出租或出售,收益归投资商。项目单位自建的,产权归项目单位,用于生产经营。
五、基础设施建设
标准厂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政府投资、行业部门谁受益谁投资和投资商(项目单位)开发投资建设的模式分期开发建设。道路、公用地面硬化、排水、绿化、标志性建筑、公益照明及整厂通透式围墙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弱电等由受益单位按规划投资建设。投资商或项目单位负责主、支干道以外与厂房连接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
六、物业管理
根据标准厂房项目管理需要,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设物业管理机构,对入驻企业按行业特点相对集中布局,对政府投资的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标准厂房区域内的卫生、治安等。物业管理费由兴园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按厂房建筑面积向标准厂房区内业主征收。行业部门投资的公用设施由各行业部门管理维护。
七、优惠政策
1、用地手续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建设厅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标准厂房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60号)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精神办理。
2、对入驻标准厂房区的企业或开发商可以享受博爱县外来投资优惠政策的相关条款。
3、优先安排适合进入标准厂房生产的纺织、服装加工、机械制造、电子电器、高科技产品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污染、低噪音的环保型项目入驻。
4、开发商标准厂房建成后一年内没有出租或出售的,经投资商同意,县政府每年按总造价的5%租赁,标准厂房产权仍属投资商所有。
5、入驻企业共享区内各项公益设施。
6、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为入驻企业和投资商提供“保姆式”服务,协助办理各种证照手续,帮助解决建设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标准厂房区内的各种检查收费,必须经县政府批准,由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协调负责。
八、工作措施
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在一手抓好标准厂房带动开发的同时,采取以下五项措施,吸引外来投资者建设厂房和项目入驻。
一是建立县工业集聚区网站,定期发布工业和招商信息;定期在《焦作日报》重要版面刊登招商广告。
二是印制10000册精美的工业集聚区投资指南和《博爱县城区及工业集聚区用地意见》,广泛宣传。
三是以县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招商局为平台,积极参与各种招商引资节会,向市区中小企业强力推介,引进项目入驻。
四是依托博爱县龙头企业、博爱籍在外知名人士和标准厂房开发商招商引资;以本地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村街为平台,对有一定原始积累的私营企业主招商引资;通过各乡镇、县直单位多渠道招商引资。
五是在标准厂房区显著位置(新华路与人民路交叉处)设置大型宣传牌。
通过以上措施,推介博爱县标准厂房区投资环境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凤筑巢,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县标准厂房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博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工业集聚区建设标准厂房的意见》(博政〔20*〕5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工业强县”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走资源节约型工业发展道路。通过推进标准厂房项目建设,落实激励措施,吸引中小企业入驻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实现我县中小企业土地使用效益的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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