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测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制,实行基础教育质量定期报告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要及时研究和改进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四、实验工作的保障
(一)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8.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新时期党和国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是一项重大的政府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有利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意义和价值,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争取社区、家长的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有效参与课程改革的新机制,形成领导重视,群众理解,社会支持的良好环境,确保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 增加投入,保障经费
19.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新课程培训、专项研究、实验推进等各项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 改革评价,正确导向
20.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彻底改变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按考试分数和升学率对教师和学校进行奖惩的错误做法,建立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学业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发展性评价体系;建立教师职业道德、课程开发、教学能力、师生关系、校本教研等方面综合评价的体系;建立学校领导班子、教学研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综合评价的体系;要在全省电子学籍管理的平台上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规范纪录的内容、格式和标准,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为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真实可信的依据。
(四) 专项督导,及时反馈
21.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并完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评估督导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学校按规定开设课程、安排课时、学分管理、使用教学用书和学生课业负担等方面的监督,总结经验,奖励先进,发现问题,修正不足,确保每一所学校都能正常有序地开展新课程实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