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标准》、《浙江省20*年高考改革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保证全省新课程实验工作有序、扎实地向前推进。
10.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在研究相关文件、课程标准和教科书的基础上,制定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对各学科、各模块的教学内容与难度提出具体要求,作为学科教学、学业评价、学生毕业以及升学考试的基本依据。学校应帮助教师认真领会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尽快适应模块式教材的教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防止任意增加课时、增加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要求、提早结束新课。各级教研部门、学校和教师应积极探索适应新课程目标、结构和内容的新型教学模式,寻找新课程背景下“减负增效”的新途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三)抓好学习培训,提高实验水平
1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学习新课程理论和政策,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主动适应新课程要求。要优化整合各类师资培训和教研机构的资源,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培训、咨询工作,努力建立由高等院校、教研部门与师训机构、高中学校共同参与的高中新课程培训体系。
12.在国家级培训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校四级新课程培训体制,实现“全员、全面、全程”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省级主要负责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高师院校及教师进修院校有关教师、教研员、高中校长和各学科骨干教师的培训;市级主要负责对所辖县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各学科任课教师的培训;县级和学校则应结合校本教研制度的建设,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培训。
1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高度重视校本教研制度的建设,使校本教研成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教师要增强研究意识,养成理论学习和实践反思的习惯,把新课程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学校要建立校本教研工作的规范和要求,充分发挥教研组、年级组、备课组的作用,开展灵活多样、讲求实效的教学研究活动,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高校、教研、科研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术引领和专业服务的作用,为高中学校和教师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四)建立规章制度,规范运作机制
14.由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业指导委员会对相关教科书进行分析比较,提出教科书选用建议,再由省教育厅在征求各市意见基础上确定我省使用的教科书版本。省教育厅将加强实施新课程后全省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的管理,及时颁布《浙江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都不得组织征订未列入《目录》的教学用书。
15.省教育厅将制订全省普通高中地方课程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地方课程立项、审查、选用、评估和淘汰制度,同时建立开发、实施、评估学校课程的制度。没有通过审查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不得在学校实施。
16.省教育厅委托省教研室统筹规划、组织开发普通高中新课程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新课程理念、具有浙江特色的地方性课程资源,特别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课程资源。各市、县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和本校的优势,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课程资源,建立课程资源的共享机制。
17.省教育厅将逐步建立与国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