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生活资料批发市场区、松北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区、哈南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区 (八场区)。
十八个社区商业:在道里区顾乡大街、哈药路,南岗区学府路、和兴路、哈特地区,动力区和平路、三大动力路,香坊区菜艺街、中山路、红旗大街、公滨路与木材街,道外区东直路、铜锣湾地区(二商店),松北区前进、松浦、四环西部中心区,呼兰老城区,平房南部新区西江路建设十八个社区商业。
第十五条 商品市场结构发展策略:“四控制、四发展、四建设”。
四控制:控制市级商业中心规模、控制大型商业网点数量、控制传统零售业、控制传统批发业。
四发展:发展新型业态、发展现代连锁业、发展区域商业中心、发展社区便民网点。
四建设:建设绿色食品批发市场、建设特色山货批发市场、建设对俄轻工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东北亚贸易园区四个特色市场。
控制、发展、建设是商品市场结构调整、优化的客观要求,要采取立法、行政依法监督和服务的方法进行控制;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的方法进行发展;采取定位招商、市场化运作的方法进行建设。
第十六条 大型网点数量宏观控制
(一)到2010年,我市大型网点数量的宏观控制
1.大型超市不超过24个,比“十五”时期增长60%。
2.大型百货店不超过14个,比“十五”时期增长40%。
3.购物中心不超过6个,比“十五”时期增长2倍。
4.大型轻工产品批发市场不超过12个,比“十五”时期增长50%。
5.大型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不超过15个,比“十五”时期增长50%。
6.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超过 6个,比“十五” 时期增长2倍。
(二)到2020年,我市大型网点数量的宏观控制
1.大型超市不超过51个,比“十一五”时期增长1.1倍。
2.大型百货店不超过32个,比“十一五”时期增长1.2倍。
3.购物中心不超过16个,比“十一五”时期增长1.6倍。
4.大型轻工产品批发市场不超过48个,比“十一五”时期增长3倍。
5.大型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不超过36个,比“十一五”时期增长1.4倍。
6.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不超过44个,比“十一五”时期增长6.3倍。
第十七条 大型网点选址控制
(一)大型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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